长沙学院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推行的一项民生工程,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
一、个人缴费标准
缴费类别 缴费金额
一般学生 40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0元/年
低保家庭学生 16元/年
持有《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学生和“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 0元/年
注:缴费类别由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认。
二、门诊医疗待遇
大学生医保门诊实行统筹管理。原则上参保大学生门诊就医必须在我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即长沙学院医务室,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入医院。
(一)就医管理
参保学生就医时须凭身份证明(学生证或校园卡)、医保卡和医保诊疗手册(附照片并盖章)到校医务室就诊。
(二)转诊原则
校医务室医生将根据病情做出诊治,必要时将建议患者去医院检查,明确诊断,然后回校医务室治疗。复诊时仍须先到校医务室就诊,经同意后再转诊。
(三)门诊报销
1、报销比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按当年度门诊医疗累计费用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基金支付比例。
年度门诊医疗费用总额 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自负
300元内(含300元) 70% 30%
301~600元 50% 50%
601~800元 30% 70%
800元以上 0 全部
注:因病情需要使用乙类药品的,其药费在扣除自付比例后,再按上述比例支付。
2、外院门诊报销的凭证:学生医保诊疗手册并有校医建议转诊的记录、转诊医院诊疗记录、费用原始发票及明细单。每周一下午、周三全天为卫生科医保专干接待参保学生办理报销事宜时间。地点:卫生科学生医保办公室(洪山三栋二楼217室),电话:84241563。
(四)意外伤害门诊
1、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轻微伤害而在校医务室诊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大学生普通门诊报销。
2、在校外(长沙市内)发生或校内发生需转诊至校外就诊的意外伤害,需在长沙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到就诊医院医保科报销,报销比例为50%(先扣除自付部分)。报销时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登记表》(学校卫生科网站资料下载栏之医保文件中下载),并由所在系部证明并盖章,并出示医保卡、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意外伤害门诊发生在外地的,报销时除提供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登记表》并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之外,还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医生处方、费用详细单以及收费票据,并盖医院公章(均需原始材料)。然后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医保办初审,再统一至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事宜。
(五)门诊不予报销的范围
1、参保学生异地实习期间、寒暑假及法定假回家探亲期间,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参保后办理了休学、退学、转学手续或在旷课离校期间,校外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特殊检查(如CT、磁共振、彩超、造影、电子内镜检查等)及门诊手术治疗(意外伤害手术除外)等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医疗项目和药品不予报销。
二、住院医疗待遇
(一)参保所在地住院就医管理
1、符合医保住院条件的,需在长沙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内容在学校卫生科网站资料下载栏之医保文件中查询)住院治疗。并持入院通知单、身份证、医保卡、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到所住医院医保办审核后办理入院手续,同时预缴个人自付费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与住院医疗机构结算。
2、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按不同医院级别分别设置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支付顺序 项目 医院级别 医疗费用 个人自付 基金支付
1 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 700元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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