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医保意外伤害门诊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4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small>长沙学院卫生科 <small> 

关于大学生医保意外伤害门诊报销的通知
根据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0年6月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医险〔2010〕10号)文件精神,参加了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可享受意外伤害门诊报销的待遇。
一、参保大学生享受意外伤害门诊的医疗待遇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50%(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门诊需所在高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确诊)。
二、意外伤害门诊报销细则
(一)从2010年6月5日起,因意外伤害在长沙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可在就诊医院医保科直接报销,报销比例为50%(先除去自费部分)。报销时需填写《大学生意外伤害登记表》,并由当地居委会(意外发生所在地)或者系部(意外发生在学校)证明并盖章,同时出示医保卡、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意外伤害门急诊发生在长沙市以外地区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及证件外,还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生处方、费用详细单以及收费票据,并须医院盖章。然后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医保专干处初步审核,再统一至市医保办理报销事宜。
(三)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发生在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6月4日期间且在长沙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将以上材料(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交至校卫生科医保专干处初审,再统一至市医保办理报销事宜。
    请需要报销的同学,尽快准备好报销材料,于6月30日前交至卫生科。
                              长沙学院卫生科
2010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小编)

版权所有:长沙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