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8年12 月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国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中国关工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关工委是党中央批准成立的,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全国各族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和政府教育青少年的参谋和助手、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中国关工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努力培育青少年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中国关工委依靠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 中国关工委与各地区、各部门关工委在工作上是指导关系,组织、协调、支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关工委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中国关工委积极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青少年,深入开展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寓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之中,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第八条 教育和引导青少年珍惜时光,勤奋学习,注重实践,努力学习先进文化,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劳动技能,提高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本领。 第九条 加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引导他们锻炼强健的体魄,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十条 积极推动全社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实施义务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己。坚持预防为主,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老少共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优化育人环境,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 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爱护青少年,特别是他们中的特殊群体,努力创造条件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十三条 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发挥老同志的政治、经验、威望、时空、亲情等独特优势,建设一支具有中国特色、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青少年教育工作队伍。 第十四条 组织关工委干部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 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