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4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small>长沙学院学生工作处 <small>
各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我校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长沙学院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3-2014学年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标准
具体评选标准见《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3]36号)的相关规定。
三、推荐名额
专业奖学金分三等,甲等按参评学生人数4%的比例评选,乙等按参评学生人数8%的比例评选,丙等按参评学生人数16%的比例评选。此处的参评学生人数不含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干部总数15%的比例评选。
优秀班集体按参评班级总数20%的比例评选。
四、有关要求
1、各系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本系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
2、11—13级的评优、评奖工作均由各系负责进行。
3、各系应在系内公布推荐的条件和程序,并将推荐结果在本系网站和宣传栏上予以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校学生会干部由校团委组织评选;校宣传部的学生干部由校宣传部评选。
5、专业奖学金的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公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材料报校团委审核、公示。
各系应于12月5日前上报所有评定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本系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名额分配及评选情况说明;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优秀班集体申请材料;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以上表格请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专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按照甲等、乙等、丙等顺序依次排列;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审批表要按照汇总表上序号整理。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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