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现就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的12、13、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详见《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第三章之规定。
三、认定程序:
1、各系、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小组成员名单应在系和班级公示。
2、学生向系部提交《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长沙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已在库学生的申请认定,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升级认定等级,可只提交申请表。申请表要求写实、具体。《长沙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本期加盖乡、村(社区、街道)两级公章确有困难者,可在暑假期间回户籍所在地盖章,9月返校一周内上交系学工办,逾期未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3、经班级民主评议、系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后,系对审核通过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并填写《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为确保认定工作准确覆盖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个别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而又有个人隐私不便公开的学生,可直接由系认定工作小组认定。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1、各系应广泛宣传发动,以此次认定工作为契机,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未通过认定、建档的学生一律不得享受2015-2016年各项资助。
2、各系应严格公示制度,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此次建档数据将作为2015-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其他资助工作的基础数据,请各系务必核准相关数据。
4、各系应于6月20日前上报材料。上报纸质材料包括:系、班两级工作小组名单、学生认定申请表、系部认定情况汇总表,汇总表需同时发送电子档。申请表请按汇总表序号进行整理。认定工作中所需表格请自行到学生工作处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责任编辑:张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