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4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small>长沙学院卫生科 <small>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财务处及各系: 为组织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09】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医险[2010]10号)及长沙市医保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知规定,现将2011年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参保使用时限 大学生医保以参保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使用结算年度。 三、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为一般人员4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30元/年;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16元/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个人不缴费。 四、办理时间 (一)5月23日至6月13日,各系做好收费、报盘工作,于6月13日上午12:00前将报盘表交至卫生科医保办。 (二)6月14日至24日,学校医保办核对报盘表信息及数据,并与市医保中心确认参保信息完整无误。 (三)6月27日至29日,各系按确认后的参保信息到校财务处缴费。 (四)6月30日校医保办报盘至市医保中心并按要求缴纳参保费。 五、各年级参保工作程序 (一)2010级学生参保程序 1、校医保办将2010年已确认参保的报盘表反馈至各系,请各系认真核对参保学生名单,将已转学或休学的学生名单从原报盘信息表中剔除出来后,其他即确认为续保学生名单,作为2010级学生续保的报盘表,并请在报盘表中注明人员类别。因2010级学生在入学时已代收四年的参保费用,故只需报盘,不需收取参保费。另外请将剔除出来的名单报校医保办,并注明原因(转学至其他学校、休学、退学、未报到或其他原因)。 2、目前在册的2010级学生中未参加大学生医保(2010级参保报盘表中无名单)的,系延后报到、复学、留级或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请依据继续在校学习年限(本科生有3年、专升本有1年),按照缴费标准分别收取3年或1年的参保费用。因为按医保中心要求,从2010级学生开始我校已实行100%参保,从而保障学生的基本就医。新参保的学生与续保学生分开另外报盘。 (二)2008、2009级学生参保程序 1、校医保办将2010年已确认参保的报盘表反馈至各系,请按照缴费标准收取1 年(2011-2012年度)的参保费用。原则上均应继续参保,如坚持拒绝参保的,须填写《退保申请确认书》,并于今年9月开学后1周内上缴医保卡。各系依据学生的退保申请,将该学生名单从原报盘表中删除。确认最终的报盘表交校医保办。 2、老生中新参保的学生,请与原参保的续保学生分开报盘,并按照缴费标准收取1 年(2011-2012年度)的参保费用。 (三)2011级新生参保程序 1、2011级新生参保缴费已列入新生学费代收项目,先按40元/年/人的标准收费,要求100%参保。 2、新生入学一周内财务处清理未缴纳个人参保费的人员名单,并反馈至基础学院学工办,基础学院学工办负责收缴这部分学生的个人参保费。于新生入学第二周周末之前交至财务处。 3、基础学院依据参保学生情况,整理报盘表,于新生入学第三周周末将报盘表交校医保办。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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